(1)工作间的成品、半成品仓库应分开存放,且应严格控制仓库的贮存数量、品种和面积。
(2)电气设备应采用防潮、防霉型产品,动力和照明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乱接乱拉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当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3)生产场所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疏散走道畅通,事故照明正常。
(4)地下工厂应按面积和火灾危险性大小,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对加工使用化纤织物、塑料、皮革等的生产车间,应特别加强防、排烟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工作间的成品、半成品仓库应分开存放,且应严格控制仓库的贮存数量、品种和面积。
(2)电气设备应采用防潮、防霉型产品,动力和照明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乱接乱拉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当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3)生产场所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疏散走道畅通,事故照明正常。
(4)地下工厂应按面积和火灾危险性大小,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对加工使用化纤织物、塑料、皮革等的生产车间,应特别加强防、排烟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