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馆布置应遵照哪些防火安全规定

(1)在展览会筹备、安装、展出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出租场地单位共同负责,建立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防火组织,统一管理,对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检查,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2)电锯、电刨等木工机械应设置在室外操作,如必须设在室内,应加强防火工作,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冬季施工,要加强用火管理。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周围不应有明火,严禁与气焊、电焊同时、同地进行操作。各种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物品,应储存在展区外安全地点。搬运物品的铲车、电瓶车应经常检查电刷、电路是否接触良好,铲车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防火罩,用后应停在馆外,汽车一般不准进入馆内。电焊、气焊作业应严格执行防火要求。

(3)展台、展板、展具、模型等展品布置,应采用环形通道,展品摆放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展览馆面积的l/3,通道宽度应不少于3m.(4)大型展览厅的展板、图表等长度不应超过20m,高度不应超过3.5m,与后墙的距离不少于60cm,以便维修检查。

(5)展板、展柜、展品摆放地点,不应挡住消火栓和堵塞太平门,以保证火灾时入员安全疏散和灭火的需要。

(6)露天展览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3.5m道路上部如有支搭装饰的广告、凯旋门等,其净高不小于4m.(7)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均应在室外展出,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应存油,电瓶应拆除。

(8)易燃、易爆、腐蚀、剧毒、氧化剂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得以实物展出,可用不燃烧物品、非危险物品及模型代替。

(9)展览会销售的物品储存量不应超过当天的销售量。

(10)展台、展板、图表、电动模型应尽量减少使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作;如使用木质材料应作防火处理。更不应使用石油化工产品板材。

(11)展厅内所有窗帘、装饰性彩带、彩旗等棉织品,均应经过防火处理。

展览馆布置,防火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