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建设单位
●承包合同中未涉及问题的谈判。例如:材料替代、清单漏项单价的确认等。
●管理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不足,致使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配合上出现矛盾,致使无法按照进度计划执行。
●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各种申请审批、审核手续的延误。
●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供货不及时,数量、型号、技术参数与实际所需不符,货物产品质量不合格。
●工程需用的材料设备确认时间太长。
●使用功能的局部调整和完善。
来源于设计单位
●不能按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
●为项目设置的设计人员各专业间缺乏协调配合,致使各专业之间出现设计矛盾,图纸的缺、漏、碰、错现象严重,导致设计变更大量增加。
●不能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来源于承包商(分包商)
●项目经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
●不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配劳动力和施工机具,施工人员的经验、水平及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用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的数量、型号及技术参数错误,供货质量不合格。
●总承包商协调各分包商能力不足,相互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承包商(分包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安排不合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来源于材料设备供应商
●原材料、配套零部件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
●运输方式及运力不能满足需要。
●生产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错误或与样品不符、与合同不符。
●包装、存储、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当造成货物破损和丢失。
●供应商的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使用安排不合理,无法支付原材料费用。
来源于监理单位
●监理项目部配置的监理工程师的学历、专业、资质、资格、经验、水平、数量、年龄、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协调能力薄弱,不能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按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