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书(附录1);
2 、投标报价表;
3、 物资描述简表;
4 、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物资质量合格性的认证文件(内容和顺序按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编制,其中(1)~(3)项为原件,(4)~(12)项为清晰真实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制造工厂的委托代理授权书(若投标人属代理公司);
(3)投标人声明。
(4)制造工厂和代理公司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制造工厂和代理公司的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6)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不同行业规定,在技术应答中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
(7)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根据不同行业规定,在技术应答中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
(8)投标人或制造工厂获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根据不同行业规定,在技术应答中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
(9)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在技术应答中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
(10)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近两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技术应答中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
5、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内容和顺序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编制);
(1) 投标人和制造工厂简介及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建厂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投标物资年限、月生产能力及生产经验、生产及检验设备、车间厂房、人员和技术力量、技术措施等文字表述。
(2) 投标承诺书,包括垫付投标物资款的承诺(可承诺具体垫资额)。
(3) 详细具体的组织供应、运送、储存和服务(技术、销售)方案和应急措施。要求根据工程施工特点以及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上述方案。
(4) 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附3年以内的销售合同清晰真实复印件1份)。
(5)近三年的销售业绩和用户评价资料(附3年内的2份用户证明及所对应的2份大额销售合同副本及清晰真实复印件)。
6、 投标技术规范书和附录(内容和顺序按技术规范书的规定编制)。
(1) 生产和检验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 生产许可证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 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表(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投产时间、年生产能力、工艺性能、制造厂家等);
(5) 近3年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评价;
(6) 生产投标物的质量保证措施;
(7) 提供招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供应的具体措施。如果中标人提供的物资或发运不能满足买方的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削减合同数量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