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权、责、利

首先,认识到既承包又参与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位置的重要。

在整个项目施工管理活动中,项目经理是有着举足轻重分量的,是施工项目和工程质量的关键。回顾这几年施工项目管理工作,那一样不都以自已为活动中心:参与投标预算,平面图纸指导,施工图表制作,各项施工队伍的组织和调度,以及各项工艺标准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那样不是经自已过目审查定夺。正如理论上所述:从企业承包内部来看,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管理者和总负责人,即项目承包责任人和项目付诸实施的动态管理者,同时也是项目生产要素合理投入或资源优化配置的组织调度者;对外或建设管理单位来看,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经理,他不直接对每一个施工具体项目负责任。而只有由施工项目经理在国家法规和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建设单位的施工项目直接负责任。由此,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联系各方面的工作,组织劳力等等,必须统筹安排,自已亲自去做。尤其在整个施工项目进展中,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加快进度,降低成本,控制工期等,就必须组织好,使每个环节、每个工艺流程相互紧密协调配合默契。施工项目经理的这一纽带和桥梁作用就显得非常突出的重要。当今是科技发展的信息时代,为了取得高效还必须接受新的科技和先进的工艺。因此对自下、自外等,来自不同渠道和诸多方面的信息,应汇集于手中,经施工项目的管理实践中,加以总结与提高,再通过指令、办法等运用到自已承包项目工程中。达到控制成本,使项目管理取得成功与高效。除此外,还必须取信于建设单位和所属的施工队队伍,这就得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承担全部责任,即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兑现员工工资以及接受法规的约束与保护。

总而言之,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这个集责、权、利、人、财、物、技术等于一身的主体也好,项目总负责人也好,肩上的担子是很重的。酸甜苦辣是够受的。尤其作为事业心强、责任感重的施工项目经理,在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建设行业规范标准要求高的情况下则更需要高素质的人选。即强化法规政策,精通业务技能,熟悉理论科技以及领导艺术等。同还必须善于学习不断完善、充实自已的组织管事技能,才能适应于如火如荼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二,施工项目经理的责任重要。

施工项目经理的位置是如此重要,也就决定了施工项目经理责任是严肃而风险是严峻的。理论上讲得好他不同于技术、财务等专业。假若施工项目是一千斤,这一斤就压在他经理身上,假如是一万斤,这一万斤也压在他身上。无论从施工项目的合同责任,还是对某项施工工程质量来讲,项目经理都是责任的主体,负有直接责任。责任就是压力,也是一个主人翁精神的具体表现。一个高度责任感的项目经理,他除了对项目建设单位各项施工指标负责,还要对他所率领和组织的施工队每个职工以及他自身的直接上司企业法人负责任。正如书上所述:项目经理是项目责任主体,是实现项目指标的最高责任者。责任是实现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构成项目经理工作压力,在某种实际意义上讲也是产生动力的源泉。从多年施工实践中,体会最深的是责任和工程质量往往是紧密相联并且成正比。责任心强,对工作抓得紧,标准要求严,那么对工程质量、成本消耗、资源配置、进度工期等到都会有直接的影响。在不超过限定的资源的条件下,使项目施工质量实现目标管理或者说兑现合同规定指标,能充分体现出一项目经理高度的责任感和纯熟的业务素质。一项工程,那怕是极简易的工程,马马虎虎草率施工可以;反之,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施工也可。但是其结果就不不一样了。前者施工,即使采取某种手段通过了验收,最后还是经不起时间和实践验证的,尽管当时侥幸过了关,后来还是会吃亏,使国家受损失,使建设单位失去对你的信任。做一处丢一处这是我们建筑施工行业的大忌。施工项目经理的责任,不仅仅是与某项工程质量相关,而且更涉及到施工项目经理本人所属的企业和率领的施工队伍的前途和命运。尤其在竞争激烈的建筑行业市场上更多的是要讲信誉第一。一个项目经理和他所属的施工团队,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能够保证施工项目按照规定的目标,高速、优质、低耗、全面完成,同时还保证各生产要素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他这个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将越来越高,市场竞争能力只会越来越强,所属企业团队生存的机遇也越来越多。这就是项目经理的责任重于泰山。

其三,施工项目经理的权力作用。

责任与权力是成正比的,无所谓权力也就无所谓责任,责任是权力的依据,而权力是确保项目经理能够承担起责任的起码条件和必须手段。如果项目经理没有必要的权力,什么事情都要请示报告,请求建设单位和所属的经管单位来审批,那他就无法开展工作,也无力承担起对项目的责任。比如,对项目中的工艺流程不合格或者不科学,达不到合同中的规范标准甚至影响工程质量。他就有权力责成停止施工或者返工,以至赔偿损失。建设单位或者主管单位法人代表则不能干预。又比如,建筑施工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购置,项目经理有权按合同规定进行决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重大支付问题作出处理。所以讲:赋予施工项目经理一定的权力,是确保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权限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并用制度和合同具体确定下来。根椐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工程项目的责任需要,权限大致有:用人、财务决策权,进度计划控制权,技术质量决策权,设备、物资采购决策权以及与施工项目有关的权限。给施工项目经理相应的权限,从另一角度上看,更可以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挖掘项目经理的内在潜力。我有一个很深的体会,每当一项工程完成并得到建设单位或质捡部门的认可验收后,心里就有甜滋滋的喜悦和轻松舒畅。而当某项工艺出了问题或要返工时,心中就无比的恼火和沮丧。这就是说明了人都是有上进心的。给了权办不好事说明自的无能,尤其在建筑行业中,你拥有施工项目经理应有的权力,却搞不好一项工程,或者说搞一个项目丢一个地方,那你这个施工项目经理就太窝囊废了。窝囊废的经理要想在建筑行业站住脚,是没有立锥之地的。有谁愿意做这样的事?要做好一个施工项目经理,要承担施工项目所应有的责任,只有靠权力支撑,丧失或不赋予应有的权力,责任就是空中楼阁。

其四,施工项目经理追求的是利益

责任和权力成正比,责任和利益也是成正比。在控制好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提高经济效益,为施工参与者和自已增加收入是应该的,正当合理合法的。在当前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里,适者生存。有哪个行业、企业或者说经济实力离得开经济效益?就我们建筑企业或实体,如果争取到承包的工程项目多,创造的收入多,谁不高兴呢。经济发展了,效益提高了,收入增多了,这就是目的。这样不要讲对国家对单位作了贡献,个人获利多生活也就会大大改善和提高。所以,笔者认为经济效益是所有施工者所追求的中心目的。利益可以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也同时可以挖掘整个施工队伍的积极性的。除此就无从可谈。一个施工承包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他承包一个个项目,一个个工程,首先考虑就是在这些项目工程中能赚多少钱。得多少利。谈不考虑这个问题的这是假话。市场上赔本的买卖谁也不会干。参与招投标就是对利润率多少的竞争。作为施工项目经理,在争取项目的投标预算或概算时,就该本着对所属企业及职工利益负责任。本能地考虑应得利润多少,当然多多益善。要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这是不科学不客观的想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际上除法律责任外,基本上都是将经济效益与个人收益挂钩的。合同中就有不少通过经济杠杆来强化双方的职责,制约双方的违章行为。如果讲权力是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和手段,那么效益则更是项目经理的动力与目标。无所谓权力,无所谓责任。那么无所谓利益要权力又有何用?施工项目经理的权力和利益与社会流传的权大利大的关系有所不同。社会流传的所谓权的说法,那所指的是人民赋予执政者的公共权力。而项目经理的所谓的权力则是做事施工的权力,风险性更大更快。而得到的利益却未必兑现得了,很大程度上他还必须参与施工之中,作出较大的付出。项目经理如果没有相应的利益,那他是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不会要那种施工管理的权力的。至于项目经理的利益形式及多少,则应该视其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负荷(脑力、体力)与承担的责任、创造出的经济效益而定。固然施工项目的完成是群体劳动和智慧的体现,但项目经理则是这个群体中的指挥者、调度者、组织者和责任者。舍其而不成。大河无水小河干,整个施工项目赚不到钱,得不到利,施工项目经理的利益也就无所可谈了。他的个人效益与整个项目工程是效益是紧密相联的。假设一个施工项目经理,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工程质量、进度等不佳,没有获得应有的效益,那他就只有自负其责,自食其果。同时,他还得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而该施工队伍的其他分子就未必有其责任啦。所以,施工经理的最终利益是其本人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相互统一的具体体现。多与少正是体现社会主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原则。整个施工项目效益好,那施工项目经理的收益多也就是应该而不奇怪的了。

综上所述:施工项目经理是对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调度者。也是工程运作的中心。无疑,作为项目经理的权、责、利是紧密相联并同步增减。这是工程项目的需要。脱离了这一先决条件的支撑和基点,那么工程项目就无从谈起它的成败和质量的优劣。

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