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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证据收集和索赔程序

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的谈话资料;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分包企业的进度表;来往信函;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工程照片;监理工程师填到的工程施工汇总表;重大事项记录;工资单据和付款单据;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所有合同文件;其他。上述资料在发生的当时应注意取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签字。

对索赔的程序、期限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利于实际操作。凡不属于承建单位责任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乙方应以正式文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国际惯例是28天内,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规定为20天内向甲方提出要求索赔的通知。)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如果逾期提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有权拒绝索赔要求。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期限,正式提出索赔函件后,还应在此后28天内(国际惯例)报出赔偿额和申请顺延工期天数及证据;如索赔事件的影响继续存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以定期陆续报出证据和索赔数额以及要求顺延工期的天数。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天内,必须提出全面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额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以上程序承包商应充分重视,否则会陷入被动。乙方在索赔最终如得到业主的确认,索赔即告结束,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只能诉诸仲裁或法院。承包商也有将施工中的单项索赔予以保留,待工程竣工前,将末解决的或不满意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进行谈判。

索赔作为承包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承包商有必要高度重视,在加强合同管理,聘请专业索赔人员的同时,注意及时索赔,做到边施工,边鉴证,边索赔,边清算,否则,累积到最后,索赔往往费时费力。

建筑工程,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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