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1 建筑企业风险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

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

风险因素有很多,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1.1 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他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1.2 经济方面的风险

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1.3 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存在缺陷、显示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分包方面。选择分包人不当,遇到分包人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上述各类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

 2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一般有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

2.1 控制风险

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建筑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承包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招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

管好分包人,减少风险事件。分包给分人的工程,总包人负有质量、安全、工期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对分包人的承包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进行管理,督促分包人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2.2 转移风险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推行索赔制度。由于不可预测的某些风险总是存在,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期望转移风险。所以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向对方转移风险。但工程索赔制度在我国尚未普遍推行,建筑企业对索赔的认识还很不足,对索赔的具体作法也还十分生疏。因此,必须了解索赔制度转移风险的意义,学会索赔方法,使转移工程风险的合法、合理的索赔制度健康地开展起来,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

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

(1) 推行担保制度

第一,保证。当前我国可以逐渐推行银行保证或企业保证。①银行保证。国际通行作法是在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实行银行保函制。由承发包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被保证人(即承包人或发包人)在银行存款情况和资信,开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但目前我国银行保函制度没有相应法规或规章,尚未普遍推行。②企业保证。除推行银行保函制外,也可以推行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做为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保证人,由其出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

第二,抵押。推行该制度,要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由承发包双方或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物登记。

(2) 推行保险制度

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承诺。我国工程保险工作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种、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为把工程保险制度逐渐推行,一方面要在修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向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要制定建筑工程保险章程和必要的法规、规章,以保证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

保留风险。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

一旦风险发生,建筑企业应及时进行索赔,以施工合同为基础,以先钱保留完整的文件做为有力证据,向发包人索赔风险损失,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师下达指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照片及有关原始凭证,这些都是减少风险损失的有力证明。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以上主要是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其防范,只要我们针对出现的风险及时研究对策,借鉴和总结各种不同经验,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时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连,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举,建筑企业无论遇到何种风险,都能将风险化解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建筑工程,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