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投标:没有悬念的竞争

在招投标中,设计竞争的主题是设计方案;施工竞争内容是投标报价、施工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而监理基本套用施工招投标的办法,只是改动了评分的比例。拿施工招投标来说,在三项竞争内容中报价和技术方案各占40%以上,资信占10%左右,采用百分制,得分最高者中标。其中,资信这一项得分总是常数,没有什么悬念,所占比例也小。而企业报价和技术方案差异比较大,很有竞争悬念。所以总的来看,施工招投标能够让优秀的企业突显出来。

但是,监理招投标却无法体现这一点。在监理招投标中,报价在评标分数中只占5%~10%,90%以上的分数是资信和技术方案。监理收费与工程造价相比,本来比例就很低,只有1%~2%,企业在报价上不会有很大的差别;而监理是一项以服务为主的工作,即使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也不会相差太大。这样一来,招投标本身也就没有什么悬念了。无论参加何项工程投标,胜败不用开标几乎就可以判断结果。那么监理招投标意义何在呢?

有人说,监理招投标的竞争主题是监理能力,目的是为建设项目选择最优秀的监理单位。但我认为,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这是不合理的。对于为数众多的一般性的工程完全没有必要都选择最好的监理单位,配置最优秀的监理人员,采用最先进的设备。应该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事实上,即使水平最高的监理单位中标,由于单位的监理资源有限,也不可能为每项工程派遣最优秀的人员,配备先进的设备。这样最终还是没有达到招投标设想的目的,招投标的效果就值得怀疑了。

虽然招投标竞争没有悬念,而事实上,监理市场竞争却很激烈。那么,竞争的主题是什么?悬念在哪里呢?根据合同法,监理合同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代表自己行使某种权利。业主作为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理所当然地要委托自己了解和信任的单位代理行使监督和管理工程的权利。因此,监理竞争的悬念,是业主对监理单位的了解和信任。业主通过多种渠道全面考察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人员素质、监理能力等,选择值得信赖的监理单位。但是现在,招投标则以未经全面考察的标书代替业主的考察,以评标专家评标代替业主的选择,业主对监理监理单位的了解和信任不再起决定性作用,客观存在的竞争悬念消失了。同时,选定监理单位并非完全是委托人自己的意愿,成了包办婚姻,双方在磨合期内难免发生某些冲突或误会,非常不利于建设项目的开展。当然,当建设单位不具备对监理单位评估能力而难以做出选择的时候,可委托专家进行考察和评估,也不排除采用符合监理特点的招投标方式,但这不应该是强制性的。

我们认为,在没有制定出适合监理特点的招投标办法之前,不应该强制性推广监理招投标。把选择监理单位的权利还给业主,目前可能更有利于建设工程的进展。

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