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FIDIC条款的有关定义,工程监理是咨询工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咨询工程师(或公司)受业主委托作为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费用和工程进度进行协调和控制。

1.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地位与职责范围

工程项目的建设系由工程建设单位(甲方也称项目业主)、工程承包单位(乙方)和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方)三方联合完成的。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独立的第三方,它同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规定,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类别,其范围确定为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其中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工程质量保修)。因此《监理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和勘察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所以《监理规范》只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暂不涉及工程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建设现场的工程监理机构(通称工程监理部),一般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主持监理部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他由总监书面授权,行使总监授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从事总监指定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土建、水暖、电气自控、建筑装修与工程预算等专业)、监理员及文秘辅助人员所组成。建设部明文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他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

由于建设单位已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监理部实施,因此监理部就是代表甲方的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监理人员则是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技能和实践经验为甲乙双方提供高智能的监督管理服务。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归结为三控二管一协调。

所谓三控指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管理),就是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目标系统。三大目标控制是监理方必须贯彻始终的中心工作。

所谓二管指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合同包括施工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各类定货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与勘察设计文件、各种招投标文件等;工程信息由监理工程师对所需的技术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

所谓一协调指监理方为实现工程目标,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合同争议问题、现场各工种进度不一致问题、各工种相互结合部位不交圈问题、工程拨款不及时问题、设计功能变更对建设计划带来影响问题、设计与施工矛盾、市政工程与本建设工程配合不到位等等问题。需在甲方的支持下,通过监理工程师同有关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使问题逐一得到处理。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资质审查和协调工作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监理工作的责任很重、难度很大,只有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甲方授予监理方三大目标控制的相应权力,并给予信任和支持,以保证监理方公正、独立、自主地发挥监理作用,才能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作为监理方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甲方的权益,也不能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

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工程监理部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要明确监理部的工作目标,研究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措施等内容,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编制完毕后,交由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再报送甲方。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制度;

(10)工程质量控制;

(11)工程造价控制;

(12)工程进度控制;

(1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4)合同与信息管理

(15)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2。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要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再报送甲方和乙方。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2.熟悉勘察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请设计单位答复;

3.参与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经修改调整后,由总监审定签认并报甲方;

5.审查确认主包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签认分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

6.查验签认乙方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7.检查乙方进场的主要设备型号、规格及性能,并试验合格;检查乙方的试验室资质等级、试验范围和条件;

8.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当具备下列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签发并报甲方备案:

(1)施工许可证已获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批准;

(4)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和施工队伍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甲方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四、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地例会及专题会议

工地例会(也称监理例会)系由总监在施工全过程中定期主持召开的会议,甲方和乙方的主包、分包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此会主要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当前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专题会议系由总监或其授权的总监代表主持召开的会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监理部提出各种专题动议,通过此会议研究解决这些专项问题。

上述工地例会与专题会议是开展三大目标控制及组织协调工作的基本手段。

2.工程进度控制

(1)审批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要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性、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水平等),全面分析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应注意分析乙方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的配套安排情况。

(2)对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应对乙方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作出记录;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较多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乙方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严重时,应由总监与甲方商定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采取进一步措施。

 3.工程质量控制

(1)监理部应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乙方应先报送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审查签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这些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控制点应进行旁站(即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活动)。

(3)对乙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审查报送的相应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签认。

(4)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首先要求乙方先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按程序向监理方报审;监理对所报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到场的实物按规定比例作抽样复试、抽检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不予签认而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将它们撤出现场。

(5)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经常地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乙方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或未经监理验收的工序),必须要求整改合格,再由监理复查认可,然后继续施工。

(6)乙方应对其完成的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报送质量验评资料,监理审核所报资料并到施工现场抽检核查,若符合要求应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乙方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向监理部报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若符合要求应予签认。

(7)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乙方作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果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及时向乙方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后监理复查合格,由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准其复工。总监下达上述停工令和签署复工令,事前应向甲方报告。

(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乙方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还应及时向甲方及本监理公司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工程造价控制

(1)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定工作:

a.乙方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审定;

c.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

(2)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的审定工作:

a.乙方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h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c.总监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甲方。

(3)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从而制定出书面防范性对策,经总监审核后向甲方提交有关报告。

(4)总监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甲方、乙方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审定。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甲方报告。

(7)监理部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甲方和乙方进行协商。

(8)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并拒绝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竣工验收

(1)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全面地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应督促乙方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认真地审查所交的试验报告单,必要时请甲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3)监理部应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部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阶段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内(一般为一年),监理单位应留驻必要的监理人员,负责对乙方修复的工程质量逐项进行验收和签认。

6.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主要有如下方面:

(1)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的签发;

(2)工程变更的管理;

(3)费用索赔的处理;

(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调解;

(6)合同的解除。

上述管理工作,监理部应遵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具体规定,以及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定额进行操作。

 7.监理工作收尾

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部结束工作时应写出全面的《监理工作总结》,呈报甲方,同时要按规定做好全部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