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理企业人员与管理

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常彦腾

【摘要】 监理企业在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后,现阶段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和行业的兴衰。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必须先从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开始,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监理企业需要共同努力。 本文介绍了监理企业的人员现状,成因以及针对问题和发展提出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监理人员 现状 成因 改进措施

自1988年我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以来, 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大力扶持和推动下,我国监理行业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20多年的飞跃式发展后,如今已成为工程参建主体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监理队伍的不断壮大,对它诟病的声音也越来越响,矛头直指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那么现状到底如何呢?

一、监理企业人员的现状

1、监理企业人员的构成情况。

目前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自于施工单位分流的施工管理人员;其次是没有工作经验或经验较少的大学毕业生;还有少部分人来其他建筑相关行业的内退或正式退休人员。年龄主要分布在50岁以上和28岁以下,年龄两极分化严重。学历普遍偏低,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足20%,中级职称在50%左右,且部分职称证书由企业职称评定小组颁发,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比例不足全员的20%,还有一部分不在一线监理岗位工作。

2、监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90年代初期监理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大体等于或高于同业水平,此后虽然也在逐步提升,但升幅明显不足,至今已落到了全行业的最尾。以月薪计算,一般监理人员工资4000元左右,注册监理工程师6000元左右,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在1万元左右,待遇明显偏低。

3、监理人员的稳定性。

随着政府对监理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理的责任在不断加大。监理作为现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最后一道把关者,业主和政府管理部门追究施工责任时监理首当其冲。责任大,待遇低,使监理人员明显缺乏职业自豪感。初步了解,近年来监理企业每年流动人员数量占到了总数的30%以上,这给监理企业的人员招聘、培养和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4、监理人员的素质情况。

(1)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参差不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首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只有部分省市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设置了准入门槛。抛开这些省市的情况不谈,在没有准入限制的地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无人可用的监理企业便将一部分个人素质和从业经验尚有欠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任命为项目总监,否则这部分人很快就会被同行作为总监挖走。可以想见,他们的工作又怎能得到监管部门和参建各方的认可呢?

(2)一般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从业态度堪忧。

从以上对监理人员构成的分析不难看出,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稳定性差,薪酬待遇低,对职业缺乏必要的珍惜和尊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监理行业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为什么规模越来越大,却是大而不强,素质越来越低,口碑越来越差呢?究其根源还要从监理发展阶段说起。

二、监理企业人员现状的成因。

总体来看,目前的监理企业人员现状是在我国监理行业在经历的三个发展期中逐步造成的。

第一个时期是从1988年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到2001年中国申办奥运会成功。在这13年时间里,中国监理完成了从无到有,再到基本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发展过程。由于此阶段监理人员待遇和社会认可程度相比而言较高,监理企业吸纳了一批素质和技能相对较高的建筑从业人员,主要来自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甚至于科研、教育单位。

第二个时期是从2001年中国申奥成功到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8年中,国家对体育场馆、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大力投入以及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涌现,使国内建筑业陷入了一场人力争夺战。与建筑同业争夺管理人才,与其他行业争夺劳动力,各地用工荒开始频现,建筑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随之大幅上涨。但监理取费标准自1992年10月起实施后直到2007年5月1日才再次做了调整,为时已晚,监理企业虽然努力提高员工待遇,无奈空间有限。监理人员在责任逐步加大,薪酬待遇同比不断下降的双重压力下,高素质人才大量流失,取而代之的是一批施工企业分流人员,企业内退和退休人员。

第三个时期是从2009年到2010年,2008年11月18日政府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提振经济,推出了四万亿资金刺激计划。2008年基础建设投资计划的实施,大批建设任务的涌现,让人力资源招聘标准变成了废纸,监理的薪酬待遇根本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的目光,凑足人头成了所有人事的终极目标。这次冲击对监理企业的人才结构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通过以上三个时期的变化不难看出,在整个建筑行业人才短缺,监理整体规模急速扩张的情况下,由于监理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低,不具备吸引力,直接造成了企业原有人才的流失和整体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监理企业怎么办?

困难的突显往往也伴随着机遇的来临。

2009年底,政府开始着力于对过快膨胀的楼市进行治理,在紧缩银根和住房限购等多重政策的作用下,新开工面积开始回落。虽然政府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和老旧房屋的节能、加固改造等项目的投入,但楼市的降温终于给了监理企业一个喘息、调整的机会。

与此同时,政府大力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招标文件中监理费不再作为竞争内容,按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直接列入监理合同。另外,两场联动(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清查挂靠资质和不履行招投标承诺的各种行为。所有举措都致力于整顿建筑市场,把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从恶性循环的轨道上拯救出来。

三、根据目前的形势,分三个层面针对监理企业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1、政府部门总揽全局,适时出台新政,支持、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1)建立和完善监理取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机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监理取费标准。

通过前文分析不难看出,监理企业人员现状的成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理取费标准低于同业水平造成的。

按北京现行标准,以一个规模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总造价¥4亿元为例比较建筑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四个技术咨询服务行业之间的取费标准差异。

行业

比较内容

建筑设计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施工监理

标准收费金额(万元)

1,054

51.19

129.45

708.2

完成时间(年)

1

0.25

0.25

2.5

投入人员数量(人)

6

2

3

10

单位时间产值(万元/人.年)

175.67

102.38

172.6

28.33

产值排名顺序

1

3

2

4

注: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计算

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政府在监理取费标准的确定上明显低于其他建筑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甚至还达不到同业平均水平的20%,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监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2)在提高监理取费标准的同时,对监理从业人员施行分级管理,设置岗位准入门槛。

对监理岗位施行分级管理,设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造价、安全)、监理员、资料员岗位,除总监岗位入职条件需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外,其余岗位均可由通过培训、考核后人员从事,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又有效地屏蔽掉大部分低水平人员,为监理企业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人力资源以及按岗计酬提供了参考依据。目前个别地区已经着手试行,应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全面推广。

(3)出台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有效打击各种压低监理服务费,扰乱监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2、行业(监理)协会具有的引导、培训、纠正和辅助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1)对所属监理企业进行教育、引导,端正认识,使其尽早地加入调整、改进行列。

(2)面对目前监理行业人才急缺的现状,代表监理企业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建言献策。在监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以及相应的培训、考评工作中发挥宣传、推进、组织、落实等关键作用。

(3)建立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黑名单平台,对于不良行为得到查证的监理企业和个人在系统中予以公示,既是对违规者的惩处,也是对信息用户的一种保护。为促进行业自律,清除渣滓提供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

3、监理企业应当抓紧机遇,加强对自身人员的管理,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目前的严峻形势。

(1)在现阶段竭尽所能提高企业骨干人员薪酬待遇,不惜牺牲部分或全部企业利润,力求企业骨干不再流失。这些人才将成为企业后续发展的原动力。

(2)切勿再盲目承接新的监理任务,抓紧盘点企业自身现有的人力资源,通过招聘补充或利用监理项目结束的时机,逐步淘汰、分流素质和技能不达标的监理人员。

(3)与各大院校建立长期的学生培养、实践和就业渠道,通过建立自身的人才培养战略为企业持续发展输送高力支持。

(4) 区分客户资源,对监理服务可以优质优价的的客户给予企业最佳的人力、物力支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行业在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后,已经成为建设领域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我们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项制度,在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监理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监理行业的繁荣即将来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41-2002)

(4)工程建设监理规程(河南省地方性标准)

(5)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2008年11月9日)

(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7)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8)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9)关于公布北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

(北京造价协会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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