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工集团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张芬芳
投标报价及合同风险是承包商所要面临的重要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组成是否合理,合同主要条款的定义是否准确或明确,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条款,合同条款是否有遗漏等。在承包商的经营过程中,应全面掌握这些风险因素,尽量利用各种可操控的方法来规避这些风险,使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一、 投标报价的主要风险规避
投标报价的确定,不管是按定额结算还是清单报价,项目价格均不得低于成本价,必须坚持有利可盈的原则。在收到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方式和规定、投标报价的各种须知和注意事项、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进行研究,以利于后续的投标报价工作。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招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计价办法、商务标格式、页面设置、签字盖章要求等细节都须注意,任何一项偏差,都可能导致标书不被接受。
2、在准确把握成本构成的各要素、报价准确合理的基础上,可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对能够早日结帐的项目和预计今后对量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高报,对后期工程和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适当低报,以利于资金周转和结算时多得利。高报和低报的幅度一般控制在10%以内,不宜超过,以免引起发包方反感导致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
3、投标组价完成后,还应利用历史资料和成本估算指标进行实际成本测算,在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适当的利润率,以此作为能接受的最低报价的参考。
4、考虑合同主要条款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对投标单位的工作要求和约束罚则。这也是一项隐形的费用,在估算成本时须考虑进去。是否进入投标报价则视具体情况决定,估计费用不大时可不计入,费用较高时可适当进入报价,还要考虑高估费用可能会使报价失去竞争性。
二、合同主要风险规避
目前建筑市场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或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尽管如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防止合同中的条款成为不利条款,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方法。对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和调整方式进行分析。在三种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中,现行一般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须仔细核对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的内容,对有些不合理的风险可拒绝承担;对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进行重点分析,针对各种调整因素约定具体的调整方法,以利于结算时有据可循。如还有重要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可在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一栏里单独写上或在增订条款中补充。把可能发生的结算扯皮现象提前做好防范。
2、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要符合企业自身能力和资金安排。工程款到位的时间和数量关系到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就目前建筑市场而言,承包商垫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企业必须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一旦资金缺口大,自有资金接济不上,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工程款如何支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明确,并有对发包方的约束罚则。否则,因资金紧缺造成企业内、外资金周转困难,势必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如何应对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发包方一般会在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中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或转嫁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要具体分析具体应对。多收集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并尽量利用合同的通用条款。法律法规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利用这些资料和发包方进行谈判,晓之以理,让发包方了解他们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让发包方了解承包方不可能承担无限的风险,最后使之放弃这些霸王条款,或者公平分担。
4、强化合同监控,各主要部门均要参与意见。实行合同的集中审查、审批和管理,规范并形成为精细、严密、标准的合同文本,减少并逐渐杜绝在合同内容上出现大的漏洞。合同的经手应由市场部、商务部、法律顾问等各个主要部门人员参与,从各个专业角度完善合同,以达到从合同的订立上防止经济纠纷的产生,降低合同风险的目的。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情况下,承包商的经营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破坏性等基本特点,尤其是投标报价与合同的风险,是承包商需要重点防范和注意的,企业能不能挣钱,主要也是看这两个方面。规避经营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应在实践中探索前进,逐步建立起规避风险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规避风险的成效。
参考文献:《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