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寓)电气照明规定有哪些?
1住宅(公寓)照明宜选用以白炽灯、稀土节能荧光灯为主的照明光源。
2住宅(公寓)中的灯具,可根据厅、室使用条件选用升降式灯具。
3起居室的照明宜考虑多功能使用要求,如设置一般照明、装饰台灯、落地灯等。高级公寓的起居厅照明宜采用可调光方式。
4可分隔式住宅(公寓)单元的布灯和电源插座的设置,宜适应轻墙任意分隔时的变化。可在顶棚上设置悬挂式插座、采用装饰性多功能线槽或将照明灯具以及电气装置件与家具、墙体相结合。
5厨房的灯具应选用易于清洁的类型,如玻璃或搪瓷制品灯罩配以防潮灯口,并宜与餐厅(或方厅)用的照明光源显色性相一致或近似。
6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开关如为跷板式时宜设于卫生间门外,否则应采用防潮防水型面板或使用绝缘绳操作的拉线开关。
7高级住宅(公寓)中的方厅、通道和卫生间等,宜采用带有指示灯的跷板式开关。
8为防范而设有监视器时,其功能宜与单元内通道照明灯和警铃联动。
9公寓的楼梯灯应与楼层层数显示结合,公用照明灯可在管理室集中控制。高层住宅楼梯灯如选用定时开关时,应有限流功能并在事故情况下强制转换至点亮状态。
10有关住宅(公寓)室内插座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8.5条的规定。
11每户内的一般照明与插座宜分开配线,并且在每户的分支回路上除应装有过载、短路保护外并应在插座回路中装设漏电保护和有过、欠电压保护功能的保护装置。
12单身宿舍照明光源宜选用荧光灯,并宜垂直于外窗布灯。每室内插座不应小于2组。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限电器控制每室用电负荷或采取其他限电措施。在公共活动室亦应设有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