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照明光源与灯具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室内照明光源的确定,应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合理地选择光源的光效、显色性、寿命、起动点燃和再启燃时间等光电特性指标,以及环境条件对光源光电参数的影响。
2室内照明应优先采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在有连续调光、防止电磁波干扰、频繁开闭或室内装修设计需要的场所,可选用白炽灯或卤钨灯光源。
3在选择光源色温时,应随照度的增加而提高。当照度低于100lx时宜采用色温低于3300K的光源。
4当电气照明需要同天然采光结合时,宜选用光源色温在4500~6500K的荧光灯或其他气体放电光源。
5室内一般照明宜采用同一种类型的光源。当有装饰性或功能性要求时,亦可采用不同种类的光源。
6当使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显色性要求时,可采用混光措施,并宜将两种光源组装在同一盏灯具内。
7在需要进行彩色新闻摄影和电视转播的场所,光源的色温宜为2800~3500K(适于室内),色温偏差不应大于150K;或4500~6500K(适于室外或有天然采光的室内),色温偏差不应大于500K。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应大于65。
8在选择灯具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地选定灯具的光强分布、效率、遮光角、类型、造型尺度以及灯的表观颜色等。
9灯具的遮光格栅的反射表面应选用难燃材料,其反射系数不应低于70%,遮光角宜为25~45。
10对于功能性照明,宜采用直接照明和选用敞开式灯具。
11在高空间安装的灯具,如楼梯大吊灯、室内花园高挂灯、多功能厅组合灯以及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等不便检修和维护的场所,宜采取延长光源寿命的措施。
12公共建筑中的门厅、大楼梯厅等处,可采用较高亮度的灯具。
13灯具表面以及灯用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4在选择灯具时,应考虑灯具的允许距高比。
15灯具的选择应符合现行的《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及《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