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展馆电气照明规定有哪些?
1、博展馆的照明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高质量光源的显色性和光色应接近天然光;
(2)合理的色彩室内色彩宜接近无彩色、无光泽;
(3)防止镜面映像;
(4)利用光影效果,有良好的实体感;
(5)限制紫外线对展示品的不利影响。
2、对于博展馆的照明光源宜采用三基色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和有紫外滤光层的反射型白炽灯。当采用卤钨灯时,其灯具应配以抗热玻璃或滤光层以吸收波长小于300nm的辐射线。
3、壁挂式展示品,在保证必要照度的前提下,应使展示品表面的亮度在25cd/m2以上,同时应使展示品表面的照度保持一定的均匀性,通常最低照度与最高照度之比应大于0.75.
4、对于有光泽或放人玻璃镜柜内的壁挂式展示品,为减少反射眩光,一般照明光源的位置可参照下图所示确定。
为了防止镜面映像,应使观众面向展示品方向的亮度与展示品表面亮度之比小于0.5.
5、对于具有立体造型的展示品,为获得实体质感效果,宜在展示品的侧前方40~60处,设置定向聚光灯,其照度宜为一般照度的3~5倍,当展示品为暗色时则应为5~10倍。
6、陈列橱柜的照明,应注意照明灯具的配置和遮光板的设置,防止直射眩光。通常可将光源设置在橱柜内顶部加装以遮光板,并可根据橱柜的尺度和展示品内容,设置导轨灯。
7、在灯光作用下易变质退色的展示品,应选择低照度水平和采用可过滤紫外线辐射的光源;对于机器和雕塑等展品,应有较强的灯光以显示其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弱光展示区应设在强光展示区之前,并应使照度水平不同的展厅之间有适宜的过渡照明。
8、展厅灯光宜采用光电控制的自动调光系统,随天然光的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照明的强弱,保持照度的稳定和节约能源。同时,亦宜考虑在特殊情况下采用程序控制各展厅照明的亮灭,以方便在个别人参观时的灯光管理。
9、当无具体展品布设要求时,在展厅地面可按每3~5m方格的交点设置三相和单相地面插座。其配线方式宜采用地面线槽。
10、展厅的每层面积超过1500m2时应设有应急照明。重要藏品库房宜设有警卫照明。
11、藏品库房和展厅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暗配线方式。藏品库房的电源开关应统一设在藏品库区内的藏品库房总门之外,并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藏品库房照明宜分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