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规范网知识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点火器和助燃油枪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点火器和助燃油枪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点火器和助燃油枪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本规程所指的点火器是带有自动发火源以先引燃由喷枪喷出的气体(或液体)燃料,再点燃助燃油枪或主燃烧器煤粉的成套装置,它应能就地手动和按程序自动操作。

2点火器的热功率,按燃煤的特性和主燃烧器的出力大小确定。单纯起点火作用的点火器(主燃烧器着火后即停用),其热功率一般应为主燃烧器功率的5%。如果要点火器在主燃料着火后仍继续运行以维持着火稳定,其热功率一般应在主燃烧器额定功率的10%以上。点火器应带有自己的火焰检测器,以观测其是否着火。

3点火器及与之配套的助燃油枪配置的数量及安装位置,应根据锅炉的容量,燃料的性能,主燃烧器的数量、型式等因素,由锅炉制造厂确定。

4400t/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点火器及其助燃油枪系统应能实现按程序自动操作。

5锅炉除点火器外,为启动升负荷、低负荷时稳燃以及燃烧设备事故处理的需要,还应装设一定数量的助燃油枪。助燃油枪的数量及安装位置由锅炉制造厂确定。

6点火器和助燃油枪的布置应考虑便于维修。油管路上的安全截止阀应装在靠近点火器和助燃油枪的地方,以使阀门后管道中可能积存的油量减小到最低限度。油管道应有防油凝固的措施,雾化蒸汽管道应能就地疏水。

7点火器发火导杆、油(气)枪,以及助燃油枪停用时,应能退出到炉墙内,以免被高温火焰烧坏。

火电厂,煤粉锅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