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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紧急停炉规定有哪些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紧急停炉规定有哪些?

1在锅炉的主燃料跳闸、系统甩负荷及其它危及设备与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时,应紧急停炉。紧急停炉必须立即切断进入炉膛内所有的燃料,关闭有关阀门,停止有关设备的运行。

2主燃料跳闸后,如送、引风机仍在运行且风量大于吹扫风量时,可缓慢地调至吹扫需要的风量,作停炉后的吹扫;如小于吹扫风量,可延时5min后,再把风量增大到吹扫值。

3由于失去全部引、送风机而紧急停炉时,应关闭烟气再循环风机的挡板,缓慢全开空气和烟气通道上的所有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冷却,并保持这种状态不少于15min。如引、送风机可恢复时,应调至吹扫风量,完成停炉后吹扫。

4紧急停炉后,如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启动,应保持最大自然通风量,避免可燃气体积聚。

5磨煤机紧急停用后,对易着火的燃料(烟煤等)应采取通入惰性气体或其它措施,防止积粉自燃。如果锅炉仍在运行,磨煤机可再启动,投入点火器或助燃油枪将磨煤机内积粉排入炉膛烧掉。否则,应在磨煤机冷却到环境温度后,用人工(或机械)方法将积煤清除。打开磨煤机前应注意检查有无积粉自燃,清扫时要小心进行,避免被阴燃煤粉烧伤。对停用时间较长的煤粉仓,也应将积粉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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