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纪律是什么?
第1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
第2条复查专家、评委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非协会工作人员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3条与国家优质工程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