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中间、终结绩效考核的兑现管理规定有哪些?
1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中间、终结绩效兑现条件
(1)项目经理必须签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如项目经理部未签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缴纳风险抵押金将不兑现项目绩效工资。
(2)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建设公司审计和考核小组评价考核。
(3)项目经理部经营状况良好,核定的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有支付能力。
(4)项目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经理部经过中期审计,确认经营情况良好的可按规定进行中间绩效工资部分预兑现。
2项目经理部中间、终结绩效兑现程序
(1)项目管理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项目中间、终结绩效考核评分表》填写《项目中间、终结绩效考核兑现申报审批表》,并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项目中间、终结绩效考核兑现申报审批表》经建设公司批准后向项目经理部返回。
(3)项目经理根据建设公司批准的绩效工资审批总额,提出分配方案。
(4)经建设公司批准后实施兑现。
3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由于工程合同工期较长、核定的管理人员较多等各种原因,绩效工资分配实行封顶线。绩效奖励工资的分配,按兑现总额的不超过30%奖励项目经理,其余奖励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其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提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原则上A、B、C、D类项目,项目经理绩效工资分配(不含岗薪工资、超交奖励分配)依次不超过16万、12万、8万、6万;E、F类项目,项目经理绩效工资分配(不含岗薪工资、超交奖励分配)依次不超过6万、5万;其它人员相应递减,具体实施数额由建设公司绩效工资评审机构视项目审计结论及综合考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