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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审计管理中审计职责、权限是什么

施工项目审计管理中审计职责、权限是什么?

1审计部门职责:

(1)审计部门在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分级实施,独立审计,并对同级公司经理负责。

(2)分公司审计部门原则上对自己管理的项目经理部进行审计。重要项目、建设公司有专门要求的项目经理部由审计部审计。

(3)属于应由建设公司审计部审计的施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建设公司审计部自行审计、组织专业公司审计部门联合审计(以下称联合审计);委托施工项目归属单位审计部门审计(以下称委托审计)的方式进行。

(4)对联合审计,各专业公司应予以支持。

(5)对委托审计,建设公司审计部出具审计委托书;施工项目审计结束后,受委托单位应将审计报告同时报送建设公司审计部。

(6)实行各种目标责任经营的施工项目,在兑(预兑)现前均应进行审计。

(7)所属专业公司及分公司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报告,经本单位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8)两级审计部门在对项目实施审计中,要及时反映、反馈各职能部门对项目日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情况。

2审计部门权限:

(1)可以参加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2)检查被审单位的各种帐目、资财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隐匿;

(3)参加被审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4)责成被审计单位制止和纠正一切不正当开支,限期整改;

(5)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批评,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

(6)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7)有权揭露打击、陷害、报复财经管理人员的错误行为,对情节恶劣者建议建设公司进行查处;

(8)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和冻结资财等必要的手段,并建议建设公司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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