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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中间)验收监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阶段(中间)验收监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6.1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6.2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6.3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项目监理部提交下述资料:

(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2)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

(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

(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

(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检查记录;

(6)建筑物应用及度汛方案;

(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4经业主及项目监理部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6.5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汇报;

(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4)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6)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进行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6.6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施工单位,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阶段验收,监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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