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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基本规定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土方路基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条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6.3.10的规定。

沥青混合料面层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面层养护与填缝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冬雨期施工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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