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基础

10.1.7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悬臂浇筑

13.2.6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钢梁

14.2.4高强度螺栓终拧终完毕必须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3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

16.3.3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17.4.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悬索桥

18.1.2旗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桥梁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