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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

交通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水下工程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爆破工程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交通工程,安全施工,编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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