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基本要求有哪些?
1钢筋加工宜在专业化加工厂进行。
2钢筋的表面应清洁、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加工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除锈后如有严重的表面缺陷,应重新检验该批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其他相关性能指标。
3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加热钢筋。钢筋弯折应一次完成,不得反复弯折。
4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光圆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
2)光圆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3)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4)直径为28mm以下的5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直径为28mm及以上的5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5)框架结构的顶层端节点,对梁上部纵向钢筋、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6倍;
6)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6除焊接封闭箍筋外,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拉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5条的规定;
2)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3)圆柱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两末端均应作135弯钩,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10倍。
7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不同焊接工艺确定。
多边形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1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中的某边中部,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100mm;
2)矩形柱箍筋焊点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可设在任一边;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应加工成焊点位于不同边上的两种类型;
3)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
选自《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