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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材料进场检验有哪些规定

钢筋材料进场检验有哪些规定?

1钢筋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3钢筋在运输和存放时,不得损坏包装和标志,并应按牌号、规格、炉批分别堆放。室外堆放时,应采用避免钢筋锈蚀的措施。

4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选自《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6-2011

钢筋材料,进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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