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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的危险程度是如何界定的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的危险程度是如何界定的?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必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执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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