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粉煤灰砂浆现场拌制材料要求有哪些?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
(2)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l)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粉煤灰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粉煤灰: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有关规定。
6)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