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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合砂浆现场拌制一般规定有哪些

水泥混合砂浆现场拌制一般规定有哪些?

(1)砂浆试块制作: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2)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执行。

(2)砂浆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2)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3)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水泥混合砂浆,现场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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