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高)层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次数?
根据工程进度、荷载的增加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沉降观测,整体工程施工期间观测次数不少于4次,一般工程每增加1~2层观测一次;
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1次;
烟囱等构筑物每增加15m观测1次;
采用锚杆静压桩在压桩前、后应各观测1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时间较长,在停工时、复工前应进行沉降观测;
停工期间,可据实际情况每隔2~3个月观测1次;
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或变形异常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工程,若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