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a.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b.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c.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般项目:
a.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b.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c.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大体积混凝土应有控温措施。(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也可涂刷养护剂。(5)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