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a.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b.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规定。
c.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a.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少于钢筋直径的10倍。
b.机械连接、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按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c.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受力钢筋接头宜相互错开,其同一级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l)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按接头,不应大于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d.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由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4)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按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B的规定。(l)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e.在梁柱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f.钢筋安装位置允许偏差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