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填写一般要求
①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经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58)
②单位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a、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59)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b、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60)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c、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61)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