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组织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组织措施

1、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六项基本职能,确保指令畅通、令行禁止、重信誉、守合同。

2、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项目副经理将从总承包管理的角度对我们自身工作内容和各专业分包商以及指定的供应商进行总体控制。

3、组织机构设置计划协调管理部,配备专业进度计划管理工程师,专职负责工程计划管理协调、垂直运输管理、作业面协调、施工平面管理协调。

4、总承包商的计划与总平面管理为施工进度协调调度中心,实施进度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更新、控制、反馈、对外协调等职能。以施工总进度控制为基础,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程关键点和关键路线,并以此为控制重点,逐月检查落实,实施奖惩、以保证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施工中将建立一系列现场制度、材料堆放制度、总平面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