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贮存管理办法
1)材料验收
验收准备:材料员每月应向仓库保管员发出一份材料采购计划和大宗材料订货合同,材料到货前,材料员通知仓库保管员准备好存放地点、遮垫材料、搬运、装卸、检验用的设备和工具,对易燃、易爆、易损、易冻、有腐蚀性等特殊材料要有防护措施。
核对凭证:材料到货后,材料员应核对订货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等,并将资料交给仓库保管员作为入库检验凭证。
入库检验:仓库保管员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方法对材料进行入库验收(方法有:计量,检尺,检斤,求积,理论换算或清点数量),并对照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会同相应专业工程师对所购材料进行验证,其包括:质量标识、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包装等。
不合格品处理:当质量不合格、规格或包装不合要求时,应对其作出标识、单独存放并做好记录,由材料员与供应商交涉退赔。在交涉期间,材料要妥善保管。
对数量差,在规定磅差以内,按实际数量验收;超过磅差部分,按实做好记录,报材料部处理,处理前,不得动用。
2)材料入库
按上述验收程序实施后,材料员将验收单交给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对材料名称、材质、标记、规格、数量以及包装完整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
根据验收单登账,立卡,建立材料档案。
3)材料贮存
仓库保管员把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随同与其对应的材料一同保管,做到四相符:即保证所保管材料的账、卡、物及质量保证文件相符。
材料存放布局要合理,实行四号定位,即库号(区号)、架号(点号)、层号(排号)和位号定位;按材料种类分库(区)、按材质分架(点)、按规格品种分层(排)、分位,并作出明显标记;按照五、十为伍原则成堆、成方、成层、成行摆放。
仓库保管员应特别注意加强库存材料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为了材料的安全,降低库存损耗,应采取防雨、防冻、防光、防震、防尘、防腐蚀、防霉变、防老化、防爆、防破损等手段或措施,并对易燃、易爆、有毒的材料专库保管,加强检查,规定禁令。
项目应加强材料现场管理,责任到人,控制现场损耗。
每月对现场材料、每半年对仓库材料进行盘点,并编制材料盈亏报表。
定期对所贮存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损坏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对于有使用期限的材料,材料员应在验收单上说明并提醒仓库保管员,以控制在其失效前使用。过期材料没有取样化验,不能证明其质量的,一律不得发出使用。
对质量标记不清或其已经脱落的材料,凡有准确依据的,仓库保管员在核对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做好相应标记;对于尽管有依据,但对应性不强的应辅以必要的检验手段,在查明其材质后,重新作出标记。
4)材料出库
项目应建立限额领料制度,材料使用单位材料员根据材料使用计划表认真填写领用单,写明材料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要写明图号、箱号、部件号),经有关人员审批,交仓库保管员核发,但设备发放应专项专用,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同意不准拆套发放。
材料员根据领料单登帐(在库存材料台帐上削减库存量)。仓库保管员按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必要的标记移植应在材料发放的同时进行,以确保发出的及剩余的材料上有相应的质量标记。
5)材料退库
凡是工地节余的材料或较长时间不再使用的材料一般都应办理退库手续。
由项目材料员填写材料退库单,在退库单上标明:材料名称、材质、规格、数量、退库原因,连同该材料验收时的质量保证文件的复印件交材料中心,经材料中心有关人员检验、审查、核对材料(包括质量标记)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对于办理退库的属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如无质量标记、质量保证文件不齐全、已严重损坏者,经材料负责人批准,均按不合格品处理。对于通过质量复检手段重新确认并证明是合格的,由相应专业工程师在复验报告上签字确认后,则按合格品处理,办理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