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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及异形柱结构施工图审查内容有哪些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及异形柱结构施工图审查内容有哪些?

1、根据JGJ3-2002第10.2.2条的规定,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构件上托剪力墙)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度时不宜超过3层,7度时不宜超过5层,6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超过上述规定时,属超限高层建筑结构;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外筒为密柱框架的筒中筒结构(转换构件上托柱),其转换层位置可适当提高。

2、底部带转换层的结构布置应符合JGJ3-2002第10.2.3条、10.2.10条的要求。转换层上下主体结构的布置,应使水平转换结构传力直接,尽量避免多级转换。上下柱网确实无法对齐时,宜采用箱形转换。

3、当结构中只有个别结构为框支转换结构,且其负荷面积占楼屋面积范围很小时,可不必把整体结构作为框支转换结构,但其中的框支转换结构的抗震等级、计算、构造,仍应符合框支转换结构的要求。

4、底层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的结构布置,应符合JGJ149-2006第3.2节、A.0.5、A.0.6条的要求。

异形柱结构,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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