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工程质量控制概况
(1)规划阶段的管理
在规划阶段,美国的政府机构要求业主就关于项目对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提出报告,政府管理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批。管理机构根据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法,对符合法规的项目予以批准和许可。
(2)设计阶段的管理
在设计阶段,管理机构根据法规对工地的工作安全、少数民族就业、有害材料的使用和处理、公众安全和健康等进行审批。当设计方案将影响公众安全和健康,则要求提出替代方案,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和业主对替代方案进行讨论,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3)在施工阶段的管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代表要对工地视察或被派驻工地。这些观察员和检查人员负责确定该工地是否遵守规范和法律、是否遵守有关机构的规章和法规,其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检查人员在工地的检查范围包括:项目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和标准、卫生和安全法规,是否符合关于有害物质处理的法规及空气和水污染法规,项目施工是否有合格证明和文件等。驻项目代表和管理员与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协调交流情况,并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
(4)建筑主管官员在施工阶段的监督检查
美国在《统一建筑法规》中就建筑主管官员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职责做出了规定。该法规规定,需要领取执照的所有建设项目和工程,均需接受建筑主管官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某些类型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连续检查。
①检查记录卡片
②检查申请
③检查要求
④房屋工程要求的检查
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的加强钢筋或结构骨架,在未获得建筑主管官员的检查验收之前,均不得覆盖或隐藏。建筑主管官员在收到执照持有者或代理人的通知以后,必须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a.基础工程的检查;
b.混凝土板或地面以下部分的检查;
C.构架的检查;
d.板条墙和板壁的检查;
e.最后检查
⑤其他检查
⑥复查
⑦建筑材料的代用和可替代设计与施工方法
美国《统一建筑法规》规定对替代设计和施工方法需得到批准,并且需经建筑主管官员授权同意使用,但并不阻止使用任何材料。
⑧试验
当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法规得以忠实执行时,或者当建筑材料或施工情况与法规的要求不相符时,建筑主管官员可以要求试验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