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采光权纠纷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处理采光权纠纷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为我们提供了处理采光纠纷的法定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因此,处理采光纠纷,要从有利于生活出发,为群众生活提供方便,做到既维护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便利群众生活。
(二)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发挥司法系统的积极作用
在法律尚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审理这类案件,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民间纠纷。尤其是采光案件一般都为群体性案件,牵涉范围比较广、社会影响比较大,这就要求司法系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为双方创造良好的沟通途径,圆满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