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火力发电厂电气建筑物、构筑物总布置的设计规定有哪些?
1电气建筑物、构筑物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发电厂规划容量厂区布置的总体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总体布置,应满足电气主接线的要求:应使导线、电缆长度较短,进出线避免迂回、交叉和跨越永久性建筑物。
2高压配电装置,宜布置在汽机房的前方。最高一级电压配电装置的扩建方向,应与主厂房的扩建方向相协调。
3主变压器可布置在汽机房的A列柱外,也可布置在高压配电装置场地内。
主变压器在就地检修时,其附近应有检修场地。当在汽机房内检修时,应有搬运通道。
4主控制楼(室)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节省控制电缆、方便运行人员联系与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相毗邻等因素确定。
6MW及以下机组的主控制楼(室),宜与主厂房相毗邻布置。
12MW及以上机组的主控制楼(室),宜与主厂房脱开布置。
主控制楼与主厂房之间,应设天桥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