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中电力电容器保护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对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按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
a.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
b.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
c.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过电压;
d.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
e.电容器组过电压;
f.所联接的母线失压。
2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流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按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3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倍。
4当电容器组中,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引起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为此,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a.单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零序电压保护,电压差动保护或利用电桥原理的电流平衡保护
等;
b.双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中性点电压或电流不平衡保护。
5对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可参照规定装设保护,但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6对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7电容器装置应设置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8串联补偿电容器组,应装设反应下列故障及异常情况的保护:
1)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上的短路,应装设平衡保护,保护应在一个电容器组内,部分熔丝熔断时,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2)对有可能发生过负荷的串联电容器组可装设反应线路电流的过负荷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