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配碎石底基层碾压规定有哪些?
1.每台摊铺机后应配备振动压路机、双钢轮压路机、胶轮压路机进行碾压。
2.碾压应遵循试验段确定的程序和工艺,碾压程序为先轻后重,由边向中,由低至高。注意稳压要充分、振压不起浪、不推移。压实时,可以先稳压(遍数适中,压实度达到90%)开始轻振动碾压再重振动碾压再用胶轮压路机碾压光面。
3.一般情况下,30~50米作为一个碾压段。碾压段落必须分明,设置明显的分段标志,并有人负责。碾压时应重叠1/2轮宽。
4.压路机倒车要轻且平顺,防止拉动底基层。第一遍稳压时,倒车要尽量原路返回,换档位置应在已压好的段落上。在未碾压的一端换档倒车位置应错开成齿状。出现个别拥包时,应由工人铲平。
5.碾压速度和遍数应由试验段试铺确定。稳压用压路机由边向中碾压,其速度一般为1.5~1.7km/h,稳压两遍。复压振压3遍,重叠1/2轮宽,碾压速度为1.8~2.2km/h。终压,碾压速度为1.8~2.2km/h,振压两遍,静压两遍。大面积施工时,压路机数量根据工程需要和每天的施工长度适当增加。
6.压路机停车时应停在已碾压好的路段上,且位置要错开,相距不小于3米。同时,严禁压路机在碾压刚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以免对底基层造成破坏。
7.必须严密组织,拌和好的混合料要及时摊铺碾压,应在2小时内完成。
8.要严格控制碾压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1%时及时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