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工程申报工程应具备哪些条件

鲁班奖工程申报工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 (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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