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防控措施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要尽可能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由一家银行单独贷款,不仅要受到资本金比率的制约,还要受到贷款集中度风险的考验,又会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降低单家银行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同时参贷银行从不同渠道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可以通过设定贷款的前提条件或要求控制住风险,还可以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金额要有一个限额,严格控制其过度融资。第一,每个地方政府设多少个融资平台,一家银行无法控制,也难以加以约束,但对一个地方政府的贷款总量,银行还是有一定控制力的。对某一公司贷与不贷,贷多贷少,银行可以自主决策。每家银行都应当根据一个地方政府的可承受还本付息的能力,来确定相应的融资总量限额,不得随意突破。第二,更重要的是,有关法规对每个地方政府也要有融资总量的约束。这个融资总量应以本届政府的任期内可支配用于投资建设的财力为限。按目前项目建设自筹资本金占20%,其余的80%可向银行贷款来计算,地方政府在可支配财力的5倍以内的借款,是合理的限额。如确需超过这个限额,则需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政府的融资限额还应当有一定的透明度,当本级政府的任何一个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时,都应向银行提供这个限额的当前余额。如果某一家银行在明知超限额的情况下仍继续给予贷款融资,出现风险也要追究该银行的责任。
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要有授权制度,以约束、规范其行为。这里包括融资额度的授权、融资期限的授权。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是一种搭桥性质的贷款,因此期限不能过长,对其融资的期限也应进行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即与政府任期一致,超过任期的融资也要由本级人大授权。这是因为超过任期的借款须由下届或下几届政府来归还。同时政府在每年对人大的报告中,要对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对外的各种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情况以及还本付息和授权执行情况进行说明,接受人大的监督。
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加强监督,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避免投资失控造成的浪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发展规划一经审批就不得随意改变。本届政府只能按照规划的要求来进行投资建设,以便控制一些过度超前的或与规划不一致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特殊的、超出规划范围的项目也要经人大审议同意,不得随意投资新项目。如,有的地方总人口只有几十万人,却建成了可供几百万人使用的自来水厂,以及可供百万人活动的广场、城市道路等,造成资源浪费、财力不及,也给贷款银行带来了风险。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要确保资源利用的高效率。
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评价。不能简单地把投资增长快、投资规模大以及融资平台多、融资额度大作为地方政府业绩的主要内容。对地方政府工作的业绩评价,不仅要看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几个大指标,也要关注政府对资源使用的效率,这应是评价政府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准。以有限的资源、有限的财力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提供更好生产生活环境,应是政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