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施工过程的质量事故预防措施有哪些?
一、施工质量因素控制
(一)施工人员控制
2.作业人员满足施工进度计划需求,关键岗位工种符合要求。
5.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材料的质量控制
3.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半成品、构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拒绝验收。
5.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对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
(三)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2.进场的施工机械应经检测合格,满足施工需要。
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分项工程(工序)控制
1.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3.分项工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
(二)特殊过程控制
1.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4.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三)不合格产品控制
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让步接收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产品,应邀请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