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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抹灰工程原材料要求有哪些

建筑抹灰工程原材料要求有哪些?

水泥:使用R32.5或R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为大厂水泥,不得采用立窑水泥)。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严禁混合使用,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复检报告。

砂:使用平均粒径为0.35~0.5mm的中砂,砂在使用前应过5mm孔径的筛子。不得含有杂物,含泥量不大于3%。

磨细生石灰粉:细度通过4900孔/cm2的筛,累计筛余量不大于13%,使用前用水泡透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少于3天。

磨细粉煤灰:细度过0.08mm的方孔筛,筛余量不大于5%。用粉煤灰取代水泥拌制水泥砂浆时最大掺量不大于水泥用量的15%,取代石灰膏拌制混合砂浆时,其最大掺量不得大于石灰膏用量的50%。

掺合料:混凝土界面处理剂、胶粘剂、防冻剂、抗裂纤维等掺合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规定,其掺量应该按使用说明并通过试配确定,其性能应该与墙面涂料的性能匹配。

密封胶:用于嵌填外墙面控制(分格)缝的弹性密封材料,应具有较佳的耐候、耐久、耐酸碱性能,且与接触面相溶、没有沾污缺陷的高分子密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单组分聚氨酯粘结密封胶嵌缝。

建筑抹灰,原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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