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砌体原材料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砌体原材料要求有哪些?

1水泥

砌筑砂浆用水泥采用32.5强度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用,并分规格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检,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同一厂家、同一编号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个检验批。

2 黄砂

砌筑砂浆用砂采用中粗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粒径不得大于2.5mm,使用前过筛。

3 砂浆拌和水

现场采用生活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97)中所规定的龄期不小于28d,干容重8.0KN/m3,抗压强度5.0Mpa,含水率<10%。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砌块应保证较好的外形尺寸,对严重缺棱掉角(大于50mm)的砌块,材料部门应拒收退回。每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

砌块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码整齐,堆置高度不宜大于2m,并应用彩条布覆盖,防止雨淋。

5 煤矸石空心砖

符合《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中所规定的和图纸要求,抗压强度3.5Mpa,外型尺寸29019090。每3万块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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