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细部构造孔口施工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有哪些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细部构造孔口施工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有哪些?

Ⅰ主控项目

5.8.1孔口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8.2孔口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8.3人员出入口应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5.4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墙体和底板应作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窗井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5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地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应在窗井内设置集水井。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6窗井内的底板应低于窗下缘300mm。窗井墙高出室外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7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防水工程,细部构造,孔口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