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细部构造埋设件施工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有哪些?
Ⅰ主控项目
5.5.1埋设件用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5.2埋设件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5.3埋设件应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埋设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5.5.4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少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5结构迎水面的埋设件周围应预留凹槽,凹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留下的凹槽应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抺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7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应与主体防水层保持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8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