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1998)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与方法同(1)。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一般项目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