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要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要点有哪些?

1.控制碱骨料反应配合比设计,与普通混凝土设计相同,主要是控制组成材料的碱含量以及骨料的碱活性。

碱活性骨料按砂浆棒长度膨胀法试验(砂浆棒养护龄期180d或16d),按膨胀量的大小分为四种:

A种:非碱活性骨料,膨胀量小于或等于0.02%;

B种:低碱活性骨料,膨胀量大于0.02%,小于或等于0.06%;

C种:碱活性骨料,膨胀量大于0.06%,小于或等于0.10%;

D种:高碱活性骨料,膨胀量大于0.10%。

2.一类工程可不采取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措施,但结构混凝土外露部分需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如采用防水涂料、面砖等,防止雨水渗进混凝土结构。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

(2)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3)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kg/m3;

(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规定增加40%;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少;

(5)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护。

3.凡用于二、三类以上工程结构用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混凝土用建筑材料,必须具有由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碱含量和骨料活性)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的混凝土材料禁止在此类工程上应用。

4.二类工程均应采取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措施;要首先对混凝土的碱含量做出评估。

(1)使用A种非碱活性骨料配制混凝土,其混凝土含碱量不受限制。

(2)使用B种低碱活性骨料配制混凝土,其混凝土含碱量不超过5kg/m3。

(3)使用C种碱活性骨料配制混凝土,其混凝土含碱量不超过3kg/m3。

(4)D种高碱活性骨料严禁用于二、三类以上的工程。

(5)特别重要结构工程或特殊结构工程,应按有关混凝土碱骨料试验数据配制混凝土。

5.配制二类工程用混凝土应当首先考虑使用B种低碱活性骨料以及优选低碱水泥(碱含量0.6%以下)、掺加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

用C种活性骨料配制二类工程用混凝土,当混凝土含碱量超过限额,可采取下述措施,但应做好混凝土试配,同时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

(1)用含碱量不大于1.5%的I或II级粉煤灰取代25%以上重量的水泥,并控制混凝土碱含量低于4kg/m3。

(2)用含碱量不大于1.0%、比表面积4000cm2/g以上的高炉矿渣粉取代40%以上重量的水泥,并控制混凝土碱含量低于4kg/m3。

(3)用硅灰取代10%以上重量的水泥,并控制混凝土碱含量低于4kg/m3。

(4)用沸石粉取代30%以上重量的水泥,并控制混凝土碱含量低于4kg/m3。

(5)使用比表面积5000cm2/g以上的超细矿粉掺合料时,可通过检测单位试验确定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最小掺量。

(6)用作碱-骨料反应抑制剂的有锂盐和钡盐。加入水泥重量的碳酸锉(Li2CO3)或氯化锂(LiCl),或者2%~6%的碳酸钡(BaCO3)、硫酸钡或氯化钡(BaCl2),均能显著有效地抑制碱骨料反应。

掺用引气剂使混凝土保持4%~5%的含气量,可容纳一定数量的反应产物,从而缓解碱骨料反应膨胀压力。

6.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有效措施。

三类工程除采取二类工程的措施外,要防止环境中盐碱渗入混凝土,应考虑采取混凝土隔离层的措施(如设防水层等),否则须使用A种非碱活性骨料配制混凝土。

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对预应力钢筋、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7.四类和五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