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率比投标人承诺的下浮率小,应以哪一个为准?
观点:下浮率往往是承包人在投标时向发包人所作的承诺在一定基础上在降低一定比例。招标时,根据承诺的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并在结算时以该下浮率确定最终的结算价格。现实中出现该种情形的比较少见。到底以哪一个下浮率为准,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哪个下浮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投标时承诺的是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时出现失误造成不一致显然应以真实意思为准。在此情况下不存在阴阳合同的问题。二是合同中的下浮率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该种行为应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使该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备案但不能因此使得其获得效力,仍应认定无效。因此,从不同角度分析只是法律性质不同,但应以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为准。